一、要求
1. 热爱祖国,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,有志于长期在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,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;
2. 具有硕士研究生(含)以上学历;具备系统的汉语国际教育学科知识和较丰富的国际汉语教学经验,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、中国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;汉语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甲等(含)以上,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;
3. 具备一定的外事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;
4. 具有孔子学院或其他国外机构教学/工作经历者优先。
二、职责
1.遵守《孔子学院章程》和总部有关规定。
2.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,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。
3.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,接受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。
4.热爱本职工作,积极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,按时完成教学任务。
5.按照学院要求,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汉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。
三、待遇
(一)国家规定待遇
任职期间,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将按照财政部、教育部印发的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》(财教[2011]194号)文件提供相关待遇,主要包括:
1.工资(教授2100美元/月、副教授1900美元/月、讲师1700美元/月、助教1500美元/月、)、交通补贴(400美元/月)、配偶补贴(随任500美元/月,不随任200美元/月)、年终奖金(全年月平均国外工资)等;
2. 一次性安置费(3000美元)和一次性出国补贴(3000元人民币);
3. 房租、医疗费和国际旅费(按规定标准报销)。
(二)本校待遇
本校在编人员担任孔子学院教师,将同时享受下列待遇:
1. 保留学校原有级别及基本工资;
2. 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上者,发放国家汉办教育服务补贴(每月3000元人民币)
3. 教师的选聘派出工作将结合我校的国际化办学目标,作为提升我校教师国际化水平及国际视野的平台。孔子学院教师的工作经历等同于海外研修经历,将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,并作为申请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;教师任期届满返回校内工作岗位后,在第一个聘期内可适当放宽考核要求。
四、期限
教师任期以实际赴任日期为准,一般为2至4年,2年为一个聘期。
五、选派
南京大学承办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流程详见下图: